“法官,感谢您,真没想到这批案件可以一次性解决!”
申请执行人难掩激动。此次案件执结,是三中院执行法官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推动执行工作与多元解纷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案结事了 不止步
这批案件系某传媒公司申请执行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共20件。在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批案件全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被执行人某网络公司4名股东未实缴出资,某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就其中5件案件先行起诉该网络公司4名股东并胜诉。
抽丝剥茧 不放弃
传媒公司积极申请恢复5案的执行,并就剩余15件案件起诉做准备。执行法官考虑到若就当前5件恢复执行案件就案办案,其余15件终本案件将面临重复诉讼,当事人则面对严重诉累困境,遂运用“穿透式调解”思路,分别与两公司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明理,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和时间账,经过法理与情理的沟通,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搭建对话和解桥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直到让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很快,网络公司4位股东将20万执行款面对面当场履行,20件关联案件一次性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执结,不仅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与多元解纷深度融合的“枫桥”智慧,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实地抵达群众身边。



